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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,电梯维修单位应遵守

更新时间:发布时间: 作者:蜕变蜕变啦

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,电梯维修单位应遵守】为保障电梯运行安全,规范电梯维修行为,深圳市依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对电梯维修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总结及具体内容。

一、主要

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,电梯维修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、保养及相关服务时,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
1. 具备相应资质:维修单位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维修许可,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。

2. 人员持证上岗:维修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,确保操作合规。

3. 定期维护与检查:按计划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,确保电梯运行安全。

4. 记录与报告制度:建立维修保养记录,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。

5. 应急处理能力:具备快速响应和处理电梯故障的能力,保障乘客安全。

6. 不得转包或分包:严禁将维修任务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。

7. 接受监督与管理: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。

二、关键条款对照表

条款编号 内容摘要 具体要求
第三十四条 资质要求 电梯维修单位须取得特种设备维修许可,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。
第三十五条 人员要求 维修人员应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,方可上岗操作。
第三十六条 维护与检查 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,确保电梯安全运行。
第三十七条 记录与报告 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,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处理。
第三十八条 应急处理 应具备应急救援能力,确保电梯故障时能迅速响应。
第三十九条 禁止行为 不得将维修业务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单位。
第四十条 监督管理 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,配合提供相关资料。

三、结语

电梯作为城市中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,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电梯维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,必须严格遵守《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的各项规定,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,共同营造安全、可靠的电梯使用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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