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,中国政府就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方针,旨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,实现耕者有其田。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,通过没收地主的土地并重新分配给农民,初步奠定了土地集体化的基础。
到了1956年,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,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达到了高潮。这一年,中国宣布实现了农业、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,标志着土地私有制被彻底废除,土地开始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。
此后,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,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。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,虽然土地的所有权仍然保持在国家或集体手中,但使用权的市场化探索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综上所述,虽然土地公有制的确切起始时间可以根据不同标准有所差异,但普遍认为,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其确立的重要里程碑。这一制度的确立不仅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,也为后续的改革开放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。